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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计的艺术性实质探讨
吕明月(1975一),女,山西长治人,北京工
商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系讲师,硕士。
[摘 要]
多媒体设计强调对计算机(包括网络)介质的充分利用;虽然具有信息艺术属性,但不能涵盖信息艺术;其文化具有虚拟性与可变性的后现代特征;设计操作时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设计特征;然而作为一种技术复制的结果,其作品的艺术价值究竟如何,已不能使用传统的“美”或“本真性”标准来衡量。
[关键词]
多媒体;设计;信息艺术;后现代;人性化;本真性;
一、何谓多媒体
既称“媒体”,就应具有传播属性。多媒体(multimedia)一词是在1986年后才在计算机领域普遍使用的。顾名思义,多媒体就是要把多种媒体利用起来。《数字化革命》一书的作者“尼葛洛庞帝以及其他在麻省理工大学(MIT)媒介实验室的有关人士被公认为是认识到网络媒介和数字技术的‘会聚(convergence)’将最终导致所谓的多媒体传播新形势的第一批人士。”他们认为:以传播形式而言:“多媒体(Multimedia),也称复合媒体,通常被定义为将两个或更多种的传播方式集合为一个整体的任何媒体。”就此看来,“多媒体”广义上应意味着传播形式上多种媒体的
“整合”运用。
“按照这个术语的最广泛定义,绝大多数的印刷报纸和杂志有资格算得上是多媒体形式,因为它们在纸张媒介上,通过文字、照片和图形等混合的形式传达信息。然而,在过去20年中流行的有关多媒体的看法,往往把报纸算作‘旧’媒体。显示混合内容的首选‘新’媒体是电子屏幕。通过电子显示媒体,如计算机的监视器或电视屏幕,新的多媒体系统能够通过全活动视频、动画和声音,以及静止的图形和文字等各种混合形式传达信息。”
但撇开传媒属性不谈,多媒体技术其实是集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各种信息媒体于一体的信息处理技术,它可以接收外部图像、声音、录像及各种其他媒体信息,经过计算机加工处理后,以图片、文字、声音、动画等多方式输出,实现输入输出方式的多元化。美国电脑界著名的杂志PCMAGAZINE(个人电脑)对多媒体电脑作了以下的解释:“多媒体电脑是一组硬件和软件设备;它结合了各种视觉和听觉媒介,能够产生令人难以忘怀的视听效果。在视觉媒介上,包括图形、动画、图像和文字等媒介,在听觉媒介上则包括语言、立体音响和音乐等媒介,用户可以从多媒体电脑同时接触到各种丰富多彩的媒介来源。”
我们通常所说的多媒体设计,事实上主要指是利用“多媒体技术”所进行的艺术设计,是以电脑为载体的,文本、图像、计算机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的任意组合的设计,是狭义上的“多媒体”。
显然,不论是“复合媒体”还是多媒体设计,都有—个共同点:对计算机(包括网络)介质的充分利用。只不过,前者强调的是传播媒介属性,其研究重点主要聚焦在网络媒介上;而后者侧重作为一种设计手段而言,它的设计过程依赖于电脑载体,设计效果也往往离不开网络传输。
二、多媒体设计具有信息艺术属性,但不能涵盖信息艺术
信息艺术是指在信息时代中,以信息技术、知识为依托,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为载体,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体验性、虚拟性、全球性的一种艺术。与传统的艺术形式不同,信息艺术作品在本质上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数据与信息,是一种基于信息文化的艺术形态。它倾向于多学科交叉,是科学与艺术、理性与感性、现实与虚拟、大批量与个性化之间的融合。多媒体艺术的最大特点也是交互性。而且这种交互性基于信息科技与艺术的整合之上,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媒体艺术与信息艺术的探索,强调观念性、艺术性、思想性,参与性。可见,多媒体艺术属于信息艺术。
信息设计涵盖信息环境设计、信息产品设计、界面设计、网络游戏、基于数字化的虚拟现实应用(包括多媒体虚拟现实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以及所有跟信息技术相关的设计。如网络游戏发展的结果是由设计者和受众共同创造的,受众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念、思路、想法去选择游戏发展的可能,同时,游戏体验环境的设计是现实与虚拟空间的结合,因此,体验性是此类信息设计作品的重要特征。
而“多媒体艺术”更多地介于传播媒体之间。但很多体验性的设计,如数字娱乐,它可以说是一个载体,但并不是一个媒体,“信息艺术”概念基于信息这个平台之上,范畴显然更广。
而且,“多媒体艺术”更倾向于装置艺术。而“信息艺术是与计算机信息科学相关联的网络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生态系统以及源于分子科学与基因科学的概念相融合的一种创作”[4],这是“多媒体艺术”所不能涵盖的范畴。
三、虚拟性与可变性是多媒体文化的后现代特征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强有力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通过多媒体技术构建非真实的幻象,对当下问题予以非真实的假想与虚构。如虚拟展厅设计。
深刻的观念性带来了思考方式的变革。如对广告创意的影响。
广泛的公共性 多媒体艺术利用电视、光盘、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与消费文化之中,走出了个人的私密性与狭隘感,对公共文化具有极强的影响力。
很强的时效性与流行性 多媒体艺术往往善于抓住时髦的话题与文化、新闻热点问题,有效、快捷地进行报道与传播,其艺术符号易与流行文化接轨,从而成为一种带有先锋性与前卫感的艺术样式。如在网络广告与网站设计方面的应用。
也可以说,多媒体艺术是“对现实的一种新的思索与认知。这种认知发端于一种开放的审美意识,这里的‘审美’所指并不仅限于美与真,它更多地指向虚拟性和可变性”,而互动性正是虚拟性和可变性的一种表现。
后现代艺术既不是沃尔夫冈?韦尔施所谓的听觉文化,也不是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所说的视觉文化,同样也不是瓦尔特?本雅明倡导的触觉文化与视觉文化。 “后现代艺术是一种融听觉文化、视觉文化、触觉文化于一体的复合型文化”,因而多媒体艺术正是这一理论的一个有力佐证。虚拟性与可变性正是多媒体文化的后现代特征。同时它所具备的整合性与多元性,也代表了当代艺术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
四、人性化的设计特征
具体表现在:
面向消费者的亲和性不言而喻,多媒体艺术必须以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水平作为基础。这充分表明了多媒体艺术对科学的依赖性。
但另一方面,人类出于对高科技的陌生感,因而赋予高科技产品以人性化的友好界面,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好的艺术设计往往体现了人性的一种外化与内涵。譬如,多媒体网页已由早期的“编写时代”进入了人性化的“设计时代”。在网页编写时代强调的是网页制作的简易性,由文字转换成网页是重要的课题,并不重视网页的设计美感。在网页制作已经演化为“专业化”的趋势下,加上网页编写软件功能的成熟,编写网页已不是问题,重要的反而是“网页画面和动态效果的设计”,强调的是艺术性。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现代人对设计的要求完全有可能进入到感觉的层面,形成了所谓的“感觉设计”,即为感觉的设计与非物质设计。多媒体设计正向着非物质的视、听等多元感觉层面上发展,以人为本的特征一目了然。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对“亲和性”的更多要求。
网络时代的到来,带来了人们生活形态的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特点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对自我和“与众不同”的个性追求依法明显,而且可以随时改变心意: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随时修正刚才的错误。在这些特定的氛围和网络时代中,亲和性成为多媒体设计上的重要特征。运用在品牌形象的建立上,还表现在,网络时代的品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注重与消费者的“互动沟通”。设计的目的就是使人与物、人与环境、人与人、人与社会相协调。多媒体设计的亲和性将具有更加全面的内涵,同时也将跨越过去所有局限的人与物的关系认识,借助互联网等数字化形式加以扩延。
事实上,这种亲和性是一种消费文化的需求。网络平台承载了有史以来所有人类文明结晶,其中包括技术、经验、知识、创意、艺术、沟通设计及人性。互联网时代的发生、发展是一种文化的发展,技术的更新越发需要在复杂与冰冷的外形下加强与人的亲和性的联系。这是人的自身需求,同时也是品牌形象策略谋求与消费者“沟通”的需求,更是多媒体“互动”艺术的生存需求。因此这种亲和性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消费文化的需求,给予设计师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多媒体设计作品的交互性与可选择性,也说明“人性化”的特征。比如:信息媒体多样化;可获得受众的直接反应;设计作品可随时修改,不影响效果;易于保存;非线性编辑的优势使得作品的编辑制作方便,有利于反复修改;音视频可同步;图像画面层次多等。
“人人都可以是设计师” 由于多媒体设计软件易于学习,上手快,只要有独特的创意,人人都可以凭借电脑与网络将自己的想法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和发布。而且,随着交互性的发展,艺术信息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传播者,“人人都可以是设计师”年代也许已经不远了。
“人是万物的尺度”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
这是由于在古希腊人的眼中,健康的人体是最完美的,其中存在着优美、和谐的比例关系。人体的和谐与宇宙万物的和谐“同声相应”,相似默契。这种相应和默契依据人类自身的特征和规律进行主动感受和寻求才能获得,由此而产生对和谐与美的感受。因此,人体可作为万物的量度。
类似地,对于“多媒体艺术”来说。“人”同样至为重要,是“人”在探索“艺术”与“数字”相结合的奥妙,设计的结果将满足“人”的需要,“人的尺度”正是进行“多媒体艺术”创造的基本依据。
虽然多媒体技术应用带来的是更为拓展的思路,更为迅速的表现,更为真实的模拟,更为成熟的选择,更为便捷的修正,更为有效的储存……它突破了以往许多在艺术创作思维、创作方法、创作表现方面的限制,把艺术家和设计师带人崭新的创作天地。然而这一切却终不能代替人的创造思维不能代替人对事物的评价和选择。“多媒体艺术”仍离不开人的审美意识,仍是在“人的尺度”下进行艺术和设计的创作实践。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多媒体艺术”非常关键的一点。
五、模糊了的审美标准
德国哲学家本雅明在他的著作《可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认为“即便最完美的复制品也不具备艺术作品的此地此刻(Hier und Jetzt)——它独一无二的诞生地。”并下结论说“原作的此地此刻即它的本真性(Echtheit)。”为了使“艺术的本真性”这一概念更易被人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根据本雅明在该书中的表述,艺术若具备本真性,应包括三方面的属性:艺术作品的此地此刻(Hier and Jetzt);它独一无二的诞生;以及原作创作时的艺术氛围(Atlra)。三者缺一不可。
本真性具有独一无二性,是不可复制的。因而传统地被看作是衡量艺术作品的唯一标准。但当面对技术复制品时,其权威受到了威胁。本雅明认为,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技术复制品比手工复制品更不依赖于原作;其二,技术复制还可把原型的摹本置入原型本身无法达到的境地。如在大厅或露天演唱的合唱作品,可以在房间里放着听。艺术作品的技术复制品或许不会威胁艺术作品的存在,但必定要贬低其此地此刻。
近代艺术评判的标准是明确的: “美”。衡量“美”的标准正是艺术作品的本真性。正是由于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存在,作为“天才”表达一种“神圣观念”的存在,近代艺术的地位也是崇高神圣的。然而到了可技术复制时代,艺术作品的本真性丧失了,可批量重复生产。艺术从神坛走下,不再遥不可及,而是渗入大众当中。艺术的“神圣陛”丧失了,不再是“天才的,创造的”艺术,成为“生产”的艺术。于是,评判艺术的标准也模糊了。
事实上,数字时代的多媒体艺术本身是一种技术复制的结果,可以大量拷贝,理论上每一个的复制品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有相关播放设备,其质量与效果都应与原作完全相同,由此看来,多媒体艺术不具备“本真性”。
因为氛围不可能被复制,这也会导致艺术作品本真性的丧失。表现在多媒体作品上,一是独一无二性消失了,取代它的是可批量重复的产品。衡量艺术品的本真标准失效了;二是具有了现实性,人们可在不同的环境中欣赏复制品,多媒体艺术的“神圣”地位失却了。也正因如此,评判多媒体艺术价值究竟如何,已不能使用传统的“美”或“本真陛”标准来衡量。
[注 释]
[1]罗杰.菲德勒著《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华夏出版社2000第22页。
[2]罗杰.菲德勒著《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华夏出版社2000第22页。
[3]罗杰.菲德勒著《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华夏出版社2000第22页。
[4]滕晓铂、苏滨《从‘新媒体艺术”到“信息艺术”—访鲁晓波教授》,《装饰》2004年第12期第23页。
[5][6]黄丹麾《关于多媒体艺术》, 《观察家》2003年第1期。
[7]本雅明著王炳钧、杨劲译《可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1934-一1935)》,《经验与贫乏》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第262页。
[参考文献]
1.罗杰.菲德勒著:《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华夏出版社2000年。
2.滕晓铂、苏滨著:《从“新媒体艺术”到“信息艺术”——访鲁晓波教授》,
《装饰》.2004年第1 2期。
3.黄丹麾著:《关于多媒体艺术》,《观察家》.2003年第1期。
4.本雅明著王炳钧、杨劲译:《可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1934一1935)》,
《经验与贫乏》,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
5.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6.陈明著著:《多媒体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