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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也存在上访制度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方强    2015年4月14日    字体:     浏览:1411

现在,很多法学家反对取消上访制度,支持保存现有的上访制度。笔者也不赞成取消上访制度,因为上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成效过低而要求削弱上访制度甚至予以废除的观点确实有失偏颇。原因有四。

其一,上访制度对不少访民尤其是在基层的人来说还是有效的。

其二,很多访民之所以选择上访而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因为上访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与打官司相比,上访的成本要少得多。不需要花钱雇请律师,也不需要缴纳各种和诉讼有关的费用。还有一些问题通过上访会比去法院容易得到解决。

其三,说上访制度是“祸国殃民的遮羞布”,是因为不了解上访制度在中国的悠久历史。这一点也是《中国上访制度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年8月版)这本书写作的宗旨所在。

其四,废止派认为上访制度有碍于法治建设,似乎上访制度和法治相矛盾。其实,上访制度在西方一些法治相当健全的国家照样存在,就能说明问题。比如,早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收到很多贫苦人民的来信,要求资助。其中有一封上访信的作者是个18岁的姑娘。这个姑娘的母亲已经连续5年找不到工作了。这个美国姑娘告诉罗斯福,天冷了她的朋友们都已经买了大衣了,但是她没有钱买。她问总统能否给她寄25美元使她也能买件大衣。即使在今天的美国,各种上访仍然很普遍。

与美国短暂的历史相比,欧洲的上访历史就更为久远。长达千年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档案保存有大约2万—3万封的平民上访信。这些上访信的写作时间在1600年—1810年间。还有一些访民则和到北京上访的访民一样,也长途跋涉到神圣罗马帝国的首都维也纳去上访。在早期的英格兰王国,上自国王下到议会都可接受人民的上访。今天英国的高级法院有些类似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可以接受人民对官员的控告。

除了信访和走访外,很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一个叫作“ombudsman”的制度,翻译成中文为“独立检察官”。这个制度起源于瑞典。1809年,瑞典国会任命了“独立检察官”专门保护平民的权利免受行政官员的损害。“独立检察官”的设立,开创了北欧信访制度的先河。因为“独立检察官”的权力很大,不论所调查的官员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他们都可以毫无顾忌地调查取证,如此,才能较好地保护人民不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权利。这个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波及到西欧和北美。如丹麦1955年设立“独立检察官”,7年后,挪威设立。法国和奥地利分别于1973年和1977年设立。到了2003年,大约有110个国家设立了“独立检察官”。“独立检察官”不仅在政府机关有,北美的一些大学如俄亥俄大学也设有“独立检察官”。很多私营公司如报社和企业也设有“独立检察官”,处理读者或消费者的上访类投诉。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尚保留上访制度。可见,问题的症结不在上访制度本身。

的确,我国现在的上访制度也确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现存的上访制度更完善?如何让访民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更快地解决?以及如何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有人也许说,我们可以向西方学习。但是,西方上访制度背后所存在的政治、社会、历史、文化和宗教的传统和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向西方学习上访或法律的制度并不是像我们学习西方的某项技术一样那么简单。正如我们穿上西装、加高鼻梁、漂白皮肤,不代表我们就变成了西方人。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思想与西方仍有很大的不同。再者,西方社会制度本身存在着某些弊端,如在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就是一个好的例证。既然西方的上访制度不能简单地照搬,那么我们该向谁学习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在上访制度中的问题呢?笔者认为,我们或许可以从我们本国的上访制度的历史中学习经验和吸取教训。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本书将会详细介绍中国上访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在了解中国的上访制度历史后,我们会发现,现在所见所闻的很多与上访有关的现象、问题和处理方式,在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并不是当下社会特有的难题。了解了这些,或许将为我们解决这些难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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