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公布”当“公开”
周玉婷 奭 罡
说起“村务公开”,在农村并不陌生,陌生的是一些干部常把“公布”当成了“公开”,将两者混为一谈,打马虎眼。
近些年来,农村先后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此举不仅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而且力促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在推进村务公开的过程中,有些村的方法过于简单,只是把原来的财务收支明细账、计划生育指标等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布了事,以为“公布”了就等于“公开”了,就是切实保障村民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了。显然,这种认识和理解是片面的,这种做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事实上,“公布”只是“公开”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两者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有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之所以要避重就轻,笔者认为,其关键就在于怕公开后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他们所谓的“公开”,只公布结果,不公开过程;只公布表象,不公开实质;只公布收支数目,至于合理不合理,是否有加重村民负担的嫌疑,只有他们自己心中有数,村民们则无从知晓;有的村甚至在公开栏里将无关紧要的数字罗列了一串又一串,而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却避而不写,实质上是瞒天过海,这自然无法真正给村民一个明白,反过来,自然地也就很难保证其自身的清白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除了必须将有关具体事务和财务等明明白白地“公布”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虚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真正地交给村民,让村民知晓其过程的同时还参与其过程,这才是最具实质意义的,是“村务公开”真正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由此看来,“公布”容易“公开”难,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公布”与“公开”之间的界限。只有彻底地实现了“公开”,它才会真正地成为消除村民疑虑的“催化剂”,密切干群关系的“粘合剂”,减少干部腐败的“除垢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