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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马山镇:农民为何进京上访?

来源: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作者:admin    2010年12月08日    字体:     浏览:1619

杨海军给记者打电话时,正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府学胡同的中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前排队。虽然已是晚上8点多钟,工作人员早就下班了,但很多没来得及进去的上访人仍然不肯离去,打算排队等到天亮。

“好不容易来趟北京,谁都希望早点把事情谈完,这样能省不少钱。”与杨海军排在一起的人一边说,一边往身上添加衣服。夜渐深,寒意也渐重。

杨海军来自浙江省绍兴市马山镇,同行的还有几个农民。他们带着信访材料,住最便宜的旅店,一天跑好几个部门。在他们眼里,北京太大了,赶到中纪委信访接待室时,天色已黑,还没顾上吃饭。杨海军说,留一个人在这里排着,其他人抓紧时间填饱肚子。几个人饥肠辘辘,面容憔悴,疲惫不堪……“如果问题能在当地解决,谁愿意受这个罪啊?但他们不理不睬,还说告到北京也没用。我们只好不断越级上访……”杨海军说。

浙江绍兴马山镇:农民为何进京上访?

刘朱婴

财务监督小组长:从未见过账本和发票

杨海军和妻子傅月珍住在浙江省绍兴市马山镇丁墟村。傅月珍一直被人们称为傅老师,因为从1978年8月到2002年3月,她是丁墟村幼儿园教师,曾带领孩子多次夺得乡镇文艺节目表演比赛前三名的荣誉,自己也几度荣获乡镇先进幼教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2002年5月,丁墟村进行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由于傅月珍是党员,又是优秀教师,深得村民敬重和信赖,因而当选为村党支部委员,兼任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

“如果我继续当老师,也许不会有后来的麻烦。正因为群众选了我,信任我,我才代表群众说话,没有想到被打得浑身是伤。”傅月珍说。

群众把傅月珍选进村两委班子,是对她抱有极大希望的。当时,成立于2000年7月的绍兴袍江工业区正在大搞开发建设。该园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涉及斗门镇和马山镇等乡镇的土地征用、农民搬迁。丁墟村有500多户家庭,1700多人口,稻田面积1400多亩。为了配合政府做好征地和拆迁工作,傅月珍日夜操劳,耐心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由于工作积极,当年,她被评为马山镇的优秀共产党员。

虽然又一次获得荣誉,但傅月珍高兴不起来。因为有人向她这个支部委员兼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反映:“村里的账有问题!”

“绍兴袍江工业区开发的时候,征地补偿款大概每亩7万多元。当年,由于群众的稻田已经以丁墟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承包给了种粮大户,每人只留有0.45亩左右的口粮田,所以,土地补偿款是直接给到村里,村里再按照人均0.45亩口粮田把补偿款分给个人。

“群众拿到多少补偿款?每人约1万元。大家议论纷纷,说如果按照每亩田给7万元补偿计算的话,那么人均0.45亩口粮田的补偿应该有3万元左右,为什么只给1万元呢?谁也搞不明白。群众去问村干部,回答说这是袍江工业区规定的,就是每人补偿1万元。群众很伤心,认为1万元给了以后,从此就再也没有田种了。”

“马山镇一共有44个行政村,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每人1万元,一样的!”杨海军说。“这1万元当中,还扣掉了养老保险3500元,是强行扣除的。剩下6500元并不是直接给到群众手里,而是由村集体统一存进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家听说,钱被存在袍江工业区了,每季度拿利息,1万元的年利息是750元,每年按季度分四次领取,也是由村集体去领回来,再分给村民。群众不明真相,嘀咕说,这笔钱是不是被袍江工业区拿去搞开发了?”

丁墟村农民有很多“不明白”。比如:口粮田被征用了,给个人的补偿款只是很小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钱哪里去了?还有,河面、机耕路、水渠道、小桥,原来生产队的仓库、晒谷场,还有学校的操场等等,这些地方被征用以后,工业区给的补偿款又到哪里去了?

“有人怀疑钱被村干部分掉了。这种怀疑不是没有根据的。村干部说过,镇政府有会议精神,村里协助袍江工业区搞拆迁,有‘奖金’,就是村干部每人30万,全镇都一样。协助拆迁的‘奖金’分完,多余的钱给镇领导上缴一部分后,都被放进小金库里……”

群众不断找傅月珍反映:“听说村里有几百万元借给了在外面做包工头的一个人,这个人是党支部书记的外甥女婿。钱是从绍兴的银行汇出去的,是绍兴市商业银行,汇票上写着200万元,汇款人是丁墟村村民委员会,收款人是浙江天台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党支部书记)的堂妹夫承包了一条铺路工程,那条马路叫越东路。他把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几次借给堂妹夫,先后总共5万元。”“村里的账不明不白,特别是打的白条有很多……”

傅月珍整理了一下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共有三点:一、私自挪用集体资金。党支部书记擅自将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借给在外面承包工程的亲戚,总共300万元。二、两委班子一些成员私分公款,总共160万元。其中,党支部书记30万元,村长30万元,妇女主任30万元,出纳30万元,会计30万元,另外党支部书记的妻子10万元。三、私设小金库。

“小金库里有多少钱?群众不知道。大家要求查账,但上级不同意。我虽然兼任村财务监督小组长,可是三年来从未见过村里的账本和发票。直到2005年5月24日又一次换届选举……”傅月珍讲。

支部书记张嘴就骂:“小娘拉囡,侬想来管我的事?”

2005年5月24日,换届选举工作又在丁墟村进行,傅月珍当选村委会妇女主任,上届党支部书记依然连任。傅月珍说,6月6日,村两委召开会议,讨论和制定村财务计划。她在会上提出:“三年来,村民向我反映,村财务疑点较多,特别是其他支出和借款有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一起公开。”

她对党支部书记说:“其他支出多,应该和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通个气。像去年你送钱、送物都送到了哪里?我身为村财务监督小组长,三年中从未见过村里的账本和发票,对村里的财务往来根本不知道……”

“不提不要紧,一提村财务有问题,党支部书记张嘴就骂:小娘拉囡(绍兴土话,意为后娘养的),侬想来管我的事?还有一些不堪入耳的话。骂完了,他讲:这事我说了算,散会!

“几天以后,6月14日下午,我刚上班,他叫他老婆、原村主任老婆,还有在村委会选举中落选的原妇女主任一起到村委办公室,先是骂我,什么难听的话都骂,乱七八糟的我都不好意思说。我很生气,拿起电话想向镇政府驻村领导汇报。她们三个人上来抢走电话摔在地上,然后出手就打,挖我的脸……”

傅月珍说,当时,她挨打的时间持续10分钟左右,整个脸部被抓伤,直到文书把打她的人拉开。事后,她到派出所报了案。

6月15日,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出具“损伤检验报告”,其中说:

“6月14日下午15时50分许,傅月珍在马山镇丁墟村委办公室内被他人用手抓伤面部及打伤身体各处。为进一步明确伤情及损伤程度,马山派出所委托我处对傅月珍进行法医检验鉴定。

“伤者傅月珍由人陪同进入法医室。检查见右下睑擦伤,右面部三处擦伤,左面部五处擦伤;右颈部、右季肋部、左上臂疼痛,自述头晕……

“根据病历摘要和检验所见,结合案情,傅月珍系被指甲抓伤面部形成擦伤,累积长度为12.5厘米,其损伤程度及后果明确。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之规定,傅月珍面部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2006年6月,傅月珍把打她的人告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7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7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理应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4892.39元。

因为代表群众说话,便遭受突如其来的人身伤害,傅月珍难以承受这种打击,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作为丈夫,杨海军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2007年2月,傅月珍抱病上访,先后到镇政府、绍兴市信访办、检察院、公安局、市人大等多家部门,举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反映村民要求查账的意见。期间,她被村里停发工资。后来,傅月珍又到省城上访。

“当时,我劝她不要告了。为什么呢?因为上访,她的工资都没有了。”杨海军讲。“我去和村书记王坤友谈,说我老婆的话讲得多了一点,你把工资给她算了。他说:叫你老婆来给我赔礼道歉,我再给她工资。我说:我老婆根本没有错啊,为什么要给你赔礼道歉?说完我就走掉了。”

杨海军很生气:“我老婆为老百姓说话没有错!财务公开是有文件规定的,老百姓的意见也是正常的。她替老百姓把意见转达给你书记,而且是在会上提出来的,有什么错?你不听就算了,为什么指使人打伤我老婆,还停发她工资?”

杨海军原本是想息事宁人的,但村支部书记的话把他激怒了。最后之所以替傅月珍代表村民进京上访,他说:“我也是被逼的。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我就不信讨不回正义和公道!”

“去告吧,如果我坐牢,有人就可以杀头了!”

“各级领导: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能进村委工作,是丁墟村广大群众的厚爱、上级领导的信任,也是自己一生中最难得的机会。我时刻告诫自己:你是共产党员,要努力工作,莫辜负群众的希望。作为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我和其他组员的共同心愿,就是对集体负责,保护群众利益。

“由于代表村民反映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要求账目公开,请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就无据开支报销部分账目向村财务监督小组作出说明,我在村委办公室遭到党支部书记妻子、原村主任妻子等人殴打。这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也给党群关系抹了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群众要求财务公开、要求查账的愿望是合理合法的,村主要领导为什么讳莫如深,并且指使家属打人?很明显,他们心中有鬼,做的一些事情害怕见阳光。我请求上级部门对丁墟村的财务和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给群众一个交代……”

“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您好!我是绍兴市马山镇丁墟村村民、原村党支部委员、党员傅月珍。现向上级组织举报本村原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私分土地征用补偿款;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盼望领导依法明察,按照党纪国法予以追究、处理……”

在每份信访材料的最后,傅月珍都写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以党性担保,反映的问题均是事实。如有捏造和诬陷,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傅月珍的举报内容包括:原村两委班子集体贪污,党支部书记40万元,其中10万元存入妻子名下,村委主任30万元,出纳30万元,会计30万元,妇女主任30万元,合计贪污160万元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村集体资金拆借出去,合计300万元……

由于傅月珍举报,丁墟村原出纳先后退出4万多元。

2007年4月29日至7月29日,马山镇经管站对丁墟村进行内部审计,核实拆迁征地资产。审计内容包括丁墟村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底收支活动的合理性、集体资产的真实性以及群众提出的其他问题。

在“关于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的利息去向问题”部分中,审计报告说:

“2002年5月,丁墟村两委主要领导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个人保值增值款的任务,同时为了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村主要领导商量,将原存放在马山信用社及绍兴商业银行的集体资金150万元,分别以当时村委工作人员(王坤友、金明昌、杨吉利、杨岳苗、金国英)的名义存入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每人名下各30万元。具体分10万元、20万元两种面值存单。2002年7月8日,丁墟村从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归还了40万元。具体明细为:金明昌10万元,金国英20万元,王坤友10万元,同年10月14日金国英归还10万元,两次共归还了50万元。上述款项属村集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留存在村财务账中,没有进入个人腰包。余下100万元,继续存入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对于镇经管站审计报告的这个说法,傅月珍持不同看法:“160万元和其他存款利息未入村财务账!”

2008年4月,丁墟村再次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书记易人,傅月珍的工资待遇被恢复。她没有参加这届两委班子成员竞选,“我老公说我:你做了三年妇女主任,替群众说话反而被他们打被他们骂,到处告状,再做还有什么意思?”

经过村党支部同意,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党员大会一致决定成立丁墟村财务清查小组。通过群众讨论,产生了清查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五名组员包括原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妇女主任傅月珍。

2008年5月14日,丁墟村村委会贴出通告:“根据村民强烈要求,经上级同意,丁墟村准备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如对村财务有疑问或有看法的村民,可向村财务清查小组及时反映。村清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傅月珍说:“除了在全村张贴通告,我们还设立了举报箱,一共有五个,每个居民区一个。很多群众写举报材料,经过统计,共反映了36件事情。我们把举报材料送到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全部都送去了。不久,检察院来人取走村里的所有账目。经过两个多月审查,检察院传唤了原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主任、原出纳、原会计。他们交待了原村两委班子成员确有私分行为的事实,小金库的钱送给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事也是有的……”

时间过得很快,又很慢。

2008年12月5日,丁墟村村委会致函检察院,请检察院查账后给村民一个回复:“现任村支部书记在村两委党员代表大会上曾经表态:检察院查账后,一定会给我们村民一个交代……村里至今没有回音,我们今天是来要回复的……”

事情似乎没有原来想象的那么顺利,“群众要查,领导不让查”,这个账还查得下去吗?原党支部书记说:“去告吧,镇政府领导我已经摆平了,不会把我怎么样的!”还说:“如果判我坐牢,有人就可以杀头了!”

群众急切想知道检察院那边的情况,傅月珍便去问,跑了好几趟。“检察院的人对我说,问题查出来了,但不能告诉你,已经发函给镇政府了,你去镇纪委问吧!”

这个时候,傅月珍被选为清查小组组长。她去镇纪委询问,对方劝她:“你不要再告了!”

工业区纪工委发文,给予原村支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009年12月,杨海军和其他村民代表到北京上访,反映的问题除了丁墟村的,还有永兴村的、北里溇村的。信访材料写道:“绍兴市马山镇各村村民代表多次联名举报,反映个别镇领导放纵多村原书记、村长侵占集体资产、损害村民利益、班子内部频出违法事件等问题,但当事人始终不被追究责任……”

进京的村民代表说:中央有关部门接访后,让我们到省纪委拿回复。省纪委说已经转到市纪委调查解决。我们到市纪委询问,但市纪委说:没有得到通知,电脑上也没有你们反映的材料。有个人甚至告诉我们:信访条例没有用的,你们告到北京去也没用的,最后还是回到当地政府解决!见他们不理不睬,我们没办法,只好再次到北京上访。

2010年4月,绍兴袍江工业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年6月,绍兴袍江工业区庆祝成立10周年。

在这期间,2010年5月18日,中共绍兴袍江工业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王坤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该决定说:经查,王坤友错误事实如下。

一、私设“小金库”。2003年初,王坤友作为马山镇丁墟村党支部书记,与两委会其他成员商量后,授意文书两次以河蚌迁移费的名义,违反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镇所拨河蚌迁移补偿款中套取现金78400元,且在财务账外运作。

上述“小金库”资金共计78400元。其中,19400元为村两委会成员以“福利费”的名义分掉;37000元用于购买商场购物卡送给业务联系单位人员;7800元用于购买招待用烟;余款用于购买茶叶、虾干等日常消费品。至案发,余额为零。

二、私分账外资金。2003年至2005年,王坤友与其他五名两委会成员,以节日福利名义,共同私分了账外运作资金19400元。

三、私自拆借集体资金。2001年底,王坤友利用担任村支书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村集体资金5万元拆借给村民章某某用于个人承包的铺路工程,出借时间长达一年多。

王坤友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身为中共党员干部,理应遵守党纪规定和法律法规,但其却私设“小金库”、私分账外资金及私自拆借集体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已构成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错误及财经方面的其他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工业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坤友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马山镇的村民代表心情仍然不平静,因为对于他们举报、反映的许多类似问题,有关部门还没有给出答复和处理意见,他们在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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