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 资讯 >> 期刊导读 >> 农村青年 >> 安徽涡阳:农民为何状告镇政府?

安徽涡阳:农民为何状告镇政府?

来源: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作者:admin    2010年12月08日    字体:     浏览:1110

2009年,安徽省涡阳县城西镇农民接连上访,先是反映镇政府占用耕地建造公墓,后又反映镇政府为建“工业园区”强行征地、以租代征。

记者赶到涡阳那天,一场雨刚刚下过。几个农民带着满脚泥巴焦急地等候在长途汽车站前。见到记者,他们展开卷在手里的举报信,不住地问:“为什么中央的政策在我们这里行不通?”

65岁的李老汉和妻子在公路边搭了一个棚子卖香烟。寒风中,满脸皱纹的他讲起土地黯然神伤,认为:“征地不能强迫!你说挖就挖,老百姓能没意见吗?”

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在进行地毯式排查。农民上访不光到你们新闻单位,到省里也去过……”

安徽涡阳:农民为何状告镇政府?

刘朱婴 徐保义

按满手印的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涡阳县城西镇东四里元村村民代表,就镇政府非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向您作一个反映。

我村现有村民500多人,承包土地580亩,其中基本农田478亩。从1997年以来,镇政府先后多次征用我们的口粮田和承包地。第一次征地37亩(S202线改道);第二次修紫光东路征地83亩;第三次假借涡河治理名义征地36亩,最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第四次是2009年圈占耕地29.9亩建造公墓;第五次也是2009年,以香港财富集团建厂为名,准备强行征地260亩,其中我村土地200多亩。在几次征地过程中,镇政府不但拿不出任何批文,而且采取强行手段,强迫村民交地。经过几次征地,我村集体土地的数量急剧减少,由原来人均1.07亩下降到目前0.27亩。请问各级领导,镇政府每次征地都不出具任何手续,只凭盖有政府大印的所谓通告就强迫村民交地搬迁,补偿标准村民不满意,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了解到,早在2003年,国家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人的权益,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耕地的承包期确定为30年,并且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还明确指出:“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确需要改变和占用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的征地补偿按照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在征地过程中,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领导又一再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确需要改变和占用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难道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在我们这里行不通吗?

由于镇政府多次征地,导致我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奈的我们只好请求上级领导派人进行调查。我们要求镇政府停止非法征地,还我们村集体的耕地!

城西镇东四里元村全体村民代表

2009年12月6日

签名附后

城西镇东四里元村距离涡阳县城不远。路边站着许多农民,他们身后有堵砖墙,上写“涡阳县工业小区”,墙后是大片耕地。记者看到,绿色的麦苗被压在建筑材料下,大型挖掘机赫然可见,尚未完工的厂房钢筋林立,装满泥土的载重车呼啸而过,卷起的泥浆四处飞溅……

空中布满阴云,天色昏暗,几个村民代表的脸色也很不好看。他们不断用手指着麦田,心疼地对记者说:“多好的庄稼啊,看着被毁掉,我们能不难受吗?”

关于“圈地造墓”

2009年10月,亳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通报了7起被查处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有两起发生在涡阳县——社区居委会“虚构开发”和镇政府“非法占地”。

对于社区居委会“虚构开发”案,通报称:

涡阳县城关镇新城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于2007年5月30日同上海嘉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私自签订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建设两栋社区综合楼,并擅自对拟建成的楼房和土地进行了分配。由于该合作用地为新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为骗取土地批准手续,双方签订虚假购地合同,进行了“两违”申报、组卷和报批。新城综合楼于2007年11月动工兴建,2007年12月被勒令停工至今。

2008年5月,涡阳县城关镇党委给予新城社区居委会主任马德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支部书记李士彬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城关镇党委委员马晓彬写出深刻检查。

而镇政府“非法占地”案,即是城西镇政府圈占耕地建造公墓事件。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动态》称:“据查,该处用地位于县城西部,目前为耕地。城西镇为安置辖区内被征地范围内的拟搬迁坟墓,在用地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圈占29.9亩土地,并拉上350米围墙。针对这一违法事实,我局5月8日向责任主体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1日组织人员对拉好的围墙实施了拆除。所幸仅有100余平方米麦田被毁,近30亩小麦仍长势良好……”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对城西镇政府圈地建公墓的调查和处理,是“据媒体提供的线索”而施行的。《工作动态》说:“此事引起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我局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了措施:县主要领导责成城西镇政府全力配合查处;我局指派执法监察大队和闸北中心所立即介入调查,从速拆除违法建筑。由于查处及时,避免了圈占耕地的大面积被毁。”

而“媒体提供的线索”是根据城西镇农民的“举报”得到的。相对行政执法部门“从速拆除违法建筑”,农民的举报和记者的调查则显得困难重重。请看有关记录——

数十亩良田上的小麦又高又密,收割在望,可镇里却下令铲去小麦,开建公墓。记者接到涡阳县城西镇部分村民的举报后,前往当地采访。

来到涡阳县城西镇朱庄村,只见麦田里突兀地冒出一道道围墙,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搅拌机轰鸣,施工人员正用砖和水泥加固围墙,部分村干部站在旁边指挥。

“这个围墙圈起来的数十亩地将要用来建公墓。”村民们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村干部通知村民,村前的耕地很快要被征用建公墓,涉及十多户人家。“由于这块良田十分肥沃,亩产小麦可达500多公斤,村民们舍不得。加上公墓要建在离村民房屋不到200米的地方,给村民造成心理阴影,因此大部分人持反对意见。”

5月2日,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说次日即开始施工,村民一片反对声。村干部口气很硬,称这次征地是上面的意思,村民的地“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一个村民用手机录下村干部的话,把这段录音放给记者听。

村民告诉记者,5月3日一大早,一群工人到小麦地里建围墙,开来两部挖掘机,将田里的许多小麦都推掉了。几个村民上前阻止,央求施工人员说:“就要吃上嘴的麦子被毁掉太可惜了,等我们收割完再商量这事行吗?”城西镇唐镇长和几个镇干部赶来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争论中,村民要求镇干部出具征用耕地建公墓的批文,表示即使看到的是复印件,他们也不再阻止施工。但是镇干部始终无法出示任何批文。

为了解征地建公墓情况,记者来到城西镇政府,但未能见到主持工作的唐镇长。其他镇干部均表示不知道此事。记者从镇党政办查询到唐镇长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后,他要么答复“不知道这个事”,要么就说自己正在外面有事,要么就是反复挂断电话。

当日中午,城西镇慕副镇长自称受唐镇长委托与记者见面,但他表示,他只是来接待记者的,所说的话不具有权威性。他说,城西镇朱庄村之所以要征地建公墓,是因为涡阳县建设工业园区,需要迁移一些坟墓,经研究决定将坟地迁到朱庄村。记者问,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占用耕地建造公墓和坟墓,该镇为何不执行国家政策?慕副镇长没有给予明确回答。记者要求慕副镇长提供征地建公墓的合法手续,慕副镇长表示一时拿不出来。

记者就城西镇占用耕地建公墓一事,电话采访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股田股长。田股长明确表示,占用耕地建公墓绝不允许,他对城西镇占地建墓之事完全不知情……

在亳州市的通报中,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是:“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拆除了违法圈占土地上的围墙,恢复土地原状,涡阳县政府责成城西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这样征地合不合法?

那头的“墓地”停建了,而这头的“工业园区”仍在征地。东四里元村的几个村民代表这一年的时间几乎都用在信访和告状上了。

在公路边卖香烟的李老汉跑到“涡阳县工业小区”那堵砖墙后面“方便”了一下,又急忙回到棚子前。他说,他家有2亩麦地,2009年开春时被人挖掉了,因为要建工业园区。他十分委屈地说:“被挖前,俺不知道他们要征地,很多人都不知道。以前修202线的时候,规规矩矩的,给俺们开会,告诉俺们要用地了,是修省道。那个时候还告诉俺们征地干什么,而现在不经过俺们同意,说挖地就挖地。”

李老汉情绪激动地说:“老百姓的意见有三条。第一,你征地不能强迫,应该让俺们知道你要地干什么。听说是盖机械厂,但你也没讲到底弄什么,建成以后对俺们老百姓有啥好处。不但不说,现在北边征完了,你又要开发南边。俺们这儿都是基本农田,你全征了,俺们以后怎么办?因为地没了,老百姓就没法生活了。你强迫征地,不等于是明抢吗?第二,6年前征地还给6万元一亩,现在才给30600元一亩,你说群众能没意见吗?这是什么道理?你是不是也应该向俺们讲清楚?第三,如果搞建设要用地,你有合法征地手续,俺们群众没话说。国家要用地了,俺们有啥话说?问题是,有没有合法手续,你不给俺们看,俺们老百姓不知道!如果有,合理合法的,为什么不给看?

“以后的生活没给安排好,俺有意见。地征了,给点补偿就不再管俺们咋过日子。村里被征了地的人,现在都靠打工吃饭。俺有病,类风湿,关节炎,干活干不动,就只好在路边摆摊卖点烟,一天挣个十块二十块的,维持俺和老伴的生活。你看,这么冷的天,晚上我就睡在棚子里……”

一旁的村民议论纷纷,说有个村民代表去镇上反映意见时,一个干部骂他:“妈个×,你这么大岁数就想一点钱。你不是要钱吗?你给我磕个头,我给你100块钱!国家想要你的地,你就得给!”当时村干部也在场,可都没敢吭声。

记者看到一张城西镇人民政府的拆迁通告,才得以确认征地的用途和数量。通告上说:“为了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县各项重点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近日香港财富集团需在我镇东、西四里元征地约260亩建厂。凡在东、西四里元砂礓路以北、S202线以西的建筑物,必须在2009年3月14日以前自行拆迁完毕。否则,一切损失自负……”

在一个村民家里,记者还看到一份“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城西镇人民政府,乙方为该村民。协议写道:“乙方如果不要每亩30600元的土地补偿,甲方则按每亩1000元的年土地租金进行土地租用,租金一年一付。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类似的“协议书”还有一个版本,内容基本相同,只是日期不一样:“在征地补偿中,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切实补偿到位。如果要钱,按照每亩30600元补偿,不再给予15%的生产生活用地。如果要地,甲方采取租地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青苗一次性补偿每亩600元、年租金每亩1000元。每年的租金兑付,有(由)镇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对于租地的农户,在安排生产生活用地时,按照县城建设规划区域的要求,给予此次征地15%的补偿安置用地。”

一个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村民认为:“这是‘以租代征’,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他说,农用地转用报批时间周期较长,需部级审批的一般要一年多时间,需省级审批的也要八九个月时间,等不及就会采取“以租代征”。

“关键在于征地有没有合法手续。如果有,为什么不拿出来给群众看?谁批的?省里,市里,还是中央?群众有知情权,因为都是大家的承包地,国家有30年不变的政策。老百姓为什么不高兴?因为找县、镇,光往外推。大家说,你搞建设需要用地,俺们不是不肯给,问题是要给个明白。承包了,30年不变,这个土地应该由谁当家?实际上,群众根本当不了家。不管愿不愿意给,你说征就得给。如果有意见,如果出来问一声,公安就来抓,理由是妨碍执行公务,给扣帽子。你不给俺们看征地手续,老百姓就认为你根本没有。你没有,就是非法征地!”

这个老村干还指出:说给30600元征地补偿就不再给15%的安置用地,把安置用地和征地补偿混淆在一起,这是蒙骗老百姓。村里有十多亩地的补偿费没有给。“老百姓去找镇政府要,他们回答:这个钱还没批下来,我们没钱给你们。到现在,(工业园区)路修了,房也盖了,补偿还是没兑现。咋不兑现?老百姓就怀疑他们把钱挪用了,说:俺们要地(15%的安置用地)你不给,要补偿你也没给。俺们把地都交给你们了,可你们答应给俺们的都没给,俺们要等到哪一年啊?这不是哄俺们吗?而且,社保、低保为啥不给解决?群众对此很反感,到处上访告状,但跑多少趟都让回来等通知,一直没给解决。那些同意‘以租代征’的也犯嘀咕了,说这么不讲信用,万一有天镇领导换人了,新来的领导不认账,俺们找谁要钱去?”

离开城西镇东四里元村,记者来到涡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谈了几点看法:

——30600元的征地补偿标准在整个安徽省是最高的;

——应该按照政策给老百姓留15%的安置用地;

——给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和养老保险等都在办;

——基层干部工作粗糙,宣传不力,和群众沟通不够。

当记者问到征地260亩建工业园区有无合法手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行为时,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说要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让查才好查。他答应调查以后给记者书面答复,但这个答复记者至今未见到……

新闻链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

“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摆在第一位的是土地问题。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第一要坚持农民自愿,第二要给农民合理补偿。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征地补偿起码要让农民感到合理。”

“以租代征”涉及的法律问题:

“以租代征”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

“以租代征”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行为,最终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2006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如何查处“以租代征”: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租地协议,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用地者而言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应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对出租方则属于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也规定了对“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的处罚。

顶:179 踩:167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 (734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7 (730次打分)
【已经有0人表态】

读者服务|经销商服务 |作者服务|人才招聘|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6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2031540号-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京)字第14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