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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拿8小时工作制不当回事?

来源:中国青年出版总社     作者:admin    2010年12月08日    字体:     浏览:1126

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但有多少人每天只干8小时呢?

上班时间越来越长,过度加班现象屡见不鲜,是职工情愿,还是老板强迫?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比喻为“追逐死亡”。

如何遏制超时加班,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逐死亡:

谁拿8小时工作制不当回事?

金 凤

吃了我的,你就得吐出来

小夏,河南省信阳市孙铁铺镇人,高中生,为减轻父母负担外出打工。2009年2月,她和几个要好的姐妹到达广东佛山,经同乡引荐进入一家制鞋厂。

第二天早上8点,小夏准时上班,线长把她分到压模组。车间里充满胶水气味,很多人被熏得直咳嗽。她极力忍受,认真按照师傅的要求去做。中午12点,她和大家一样领到盒饭。

吃惯了家里的大锅饭,头一次品尝盒饭的小夏感到很新鲜。她一边吃一边想:住宿不花钱,中午还管一顿饭,每月1000元工资,能余不少钱呢!

车间的活儿安排得很紧,一天下来,小夏累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好不容易,下班时间到了,不料经理叫住大家,说厂里接到一笔大订单,从明天开始加班。听说又要加班,不少人显得闷闷不乐。

加班不是有加班费吗,为什么大家不高兴呢?吃完晚饭,小夏和老员工聊起来。她了解到,这家鞋厂的经理姓赖。虽然厂子规模不大,但赖经理脑子灵活,很会做生意,尽管遇到金融危机,可订单还是一个接一个。产品不愁销不掉,只愁生产不出来。因此,加班在这里成为家常便饭。对于加班费,一个老员工抱怨说:“去年的到现在还没拿到手呢!说是加班,其实就是白干活!”看到大家对加班有这么大意见,小夏不解地问:“既然不给加班费,为什么不换个工作呢?”一个老乡拍拍她的肩膀,苦笑着说:“妹子,现在工作难找,很多企业都在裁人。咱们厂子虽然活儿多,累一点,可不管怎样还能发出工资,这就算不错了,吃点亏就吃点亏吧!”

很快,小夏体验到加班的辛苦,除了利用中午吃饭松松筋骨,其余时间全部在生产线上。每天干到晚上9点多才下班,至少工作11个小时,有时甚至干到夜里11点多还走不了。

时间一长,小夏感到睡眠严重不足,整天晕晕乎乎的。赖经理曾经承诺每月结算一次加班费,可半年时间过去了,加班费一分钱也没兑现。小夏算了算,包括双休日在内,每个星期要加班25个小时,加班费数目不少。这都是血汗钱啊!为此,员工们找过赖经理好几次,可赖经理始终推托不给。

有一天,小夏和姐妹们又把赖经理堵在办公室里,质问他为什么不给加班费。没想到赖经理回答:“谁说我没给加班费?你们每天吃的盒饭不要钱买吗?”小夏和姐妹们被这句话惊得目瞪口呆。一个女员工实在气不过,对赖经理说:“合同上明明写着厂子管一顿饭的,怎么能算我们的加班费呢?你这么做太没良心了!”赖经理辩解道:“我是说管顿饭的,可没说免费管饭呀!”

小夏气得浑身发抖。她知道大家文化水平低,讲不过老板,就把姐妹们往外拉,说:“他耍赖,我们别跟他罗嗦了,去劳动局投诉他!”一听员工们要去投诉,赖经理有些慌张,马上变得温和起来,追到门外说:“这事好商量,我保证三天之内给你们说法。”

三天时间一晃而过。当小夏和姐妹们再找赖经理时,只听他说:“两个月前,我们厂盖了间女厕所,花掉好几万元。从前厂里只有男工,所以用不着女厕所,这可是为你们盖的啦,总不能全让厂里掏钱吧?再说你们住宿舍,我可从来没收过房钱。如果你们不满意,觉得吃亏,可以辞工。实话告诉你们,门口排队等工作的人多得很,你们要走就走好啦!”

大家的喉咙似乎被赖经理一把掐住了,半天没出声。有人悄悄拉了拉小夏的衣袖,在她耳边说:“算了吧,要是真丢了工作,再上哪里找啊?”

几天以后,实在咽不下这口窝囊气的小夏辞工离开了制鞋厂。她不住地问自己:现在的老板咋这么聪明呢,为了不给加班费,什么办法都能想出来,真赖啊!

记者注: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经协商延长劳动时间的,须支付1.5倍工资报酬。双休日加班,须支付两倍工资。小夏和工友每天加班至少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达到72小时,还不含双休日加班,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时限。如果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她们每人应该得到每月(不包括双休日)至少450元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另算。

自愿加班,无奈的选择

2008年10月,大学毕业的小舒费尽周折,终于进入郑州一家公司。这是一家由私人合伙办起来的公司,总共8个员工。实习期间,公司的陈姐给她打招呼说:“你到公司的第一课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把加班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当时的小舒求职心切,根本没有领会陈姐的意思。

有天下午6点多钟,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小舒见几个同事没有一个抬屁股回家,依然稳稳地坐在电脑前忙碌,心里十分纳闷。她原本和男友约好一起吃晚饭的,可是大家都没走,她也不好意思离开。

又一个小时过去了。看到大家还在忙碌,她有点忍不住,小声问陈姐:“不是6点下班吗,怎么都不走啊?”陈姐看了她一眼,回答:“你刚来,还不知内情。对我们来讲,每天没有确切的下班时间,什么时候把手里的活儿忙完了,什么时候才好走。”顿了顿,陈姐继续说:“如果你想走也成,不过,等待你的也许就是真正的‘下班’了!”

无奈之下,小舒赶快给男友发短信,让他别等自己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舒切实体会到什么叫高强度工作量。她说:“每天都要工作12小时以上。好不容易熬到双休日,经理却会在星期五丢给你一些新任务,命令你下周一上班前必须完成,逼得你不能不加班。拿着厚厚的文件,我很郁闷!”

办公室的事,慢慢习惯了倒也无所谓。小舒最害怕的是出差。“经理会满打满算替你安排好时间,恨不得让你把晚上睡觉的时间都利用上,让你转得比陀螺还快!”有一次,小舒被派到南京出差,应该五天的行程,经理给她压缩成三天,结果搞得她真的连觉都睡不成,三个夜晚没合眼。回到公司以后,由于经理等着听汇报,她忙于整理材料,连回家洗个澡的工夫都没有。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小舒明白一个道理:大家如此不要命,并非天生工作狂,而是公司有套严格的“量化考核”办法:每个人每个月的活儿,干不完就要扣工资,并且扣得非常厉害。比如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4000元,如果只完成80%工作量,则一半工资都拿不到。“经理从来不提加班这两个字,但他知道员工为了按时完成任务一定会自觉自愿地加班,根本不需要督促。”

小舒经常听同事私下抱怨:“你要经理的钱,就得豁出自己的命!”“为了生活,我们都成机器人了!”“再这样下去,我必疯无疑!”抱怨归抱怨,小舒没见一个人辞职不干。

“有次开会,似乎听说什么的经理故意大声讲:我希望大家工作时间抓点紧,尽量少加班,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见经理虚情假意,小舒感到很不舒服:“你嘴上说不主张加班,可安排那么多活儿,我们不加班行吗?”

小舒说,有的员工觉得工作任务过于繁重,实在难以长期承受,就小心翼翼地建议经理招些新人来缓解压力。经理答应了,可大家盼来盼去始终未见新人到来。于是,又有人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哪知经理回答得很绝:“从明天开始每天下午6点锁门,干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干。谁让你们白天不出活的?在家干活一律不算加班!”

面对如此刁钻的经理和日渐透支的身体,有些人坚持不住了,提出辞职。经理明确表示:必须有人接替才可以辞职,否则当作无故旷工处理,不仅领不到工资、月奖、季奖、半年奖,还要赔偿公司损失。小舒叹息道:“结果可想而知,由于公司不招新人,想辞职的无人顶班,只好要么继续给公司卖命,要么损失一笔钱卷铺盖走人。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记者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某些企业让员工长期加班而又不与员工协商的行为,或者让员工变相加班不付报酬的做法,都属于违法行为。

想要加班费吗?在沙发上睡着等!

只有初中文化的小赵是广东省南雄市人,一直想在广州找份工作。2006年1月8日,她被一家保洁公司录用,从事环卫工作,主要负责清扫道路。对此,公司有严格规定,要求“一日二扫三净,全日保洁”“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小赵感到劳动强度非常大。

公司和小赵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遵循劳动法实行休假制度。但是实际上,公司并没有这样做。比如,小赵每周只有一个休息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既不放假,事后也不安排员工补休,更没有加班费。小赵和同事明明知道这样不合理,可谁也不敢说什么。为了生计,大家都忍气吞声。

一晃两年多过去。第三年的4月,小赵怀孕了,孕期反应很强烈,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瘦了一圈。自己难受无所谓,别让肚子里面的胎儿受影响。为此,她鼓起勇气找公司负责人请假,在说明情况的同时,希望公司允许她回家休养一段时间。不料,这个请求被拒绝。公司负责人不但不同意她休息,还告诉她:如果请假的话,每天倒扣80元钱。

小赵只好强忍痛苦继续上班。剧烈的妊娠反应最终影响到她的工作质量。没多久,她被公司辞退。

失去生活来源,小赵感到困难重重。想起连续两年加班没有拿过一分钱补贴,她抱着侥幸心理,数次去公司索要加班费,但公司负责人都不肯和她见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11月,小赵找到《南方工报》记者,她想借助媒体的力量为自己讨个公道。

在记者陪同下,小赵又一次来到公司。这一次,公司派人接待了她。接待人员对她说:“要求补发加班费的人多着呢,又不光你一个人。我们不可能为每个人都办理一次。你在这里等等吧,等要求补发加班费的人都到齐了,再一起办理。如果你觉得累的话,这里有沙发,你可以睡在沙发上慢慢等!”

小赵被说得哭笑不得。记者见公司方面如此蛮横无礼,提出要见公司负责人。那个接待人员拨通负责人的电话,故意扯高嗓门说:“有记者要采访你,你回得来吗?”结果可想而知,负责人“理所当然”没有露面。记者见状再次提出想直接和负责人通电话,接待人员给出两个电话号码。记者照着号码拨过去,却发现一个是空号,另一个始终无人接听。

尽管有记者陪同,但小赵仍然没有要到应得的加班费。眼见孩子即将问世,自己却两手空空,生活无着,她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年年底,小赵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事情竟因此有了转机。12月15日,小赵应约来到公司。负责人好像变了一个人,不但亲自出面接待,而且显得十分热情,“诚恳”解释了此前的误会,表示要和她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一次性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6000元。随后,公司的人陪她一起前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那以后,用和解协议书“置换”了仲裁申请书。

手捧来之不易的6000元钱,小赵悲喜交加,心情十分复杂。她不愿再去回想维权的艰难,只对自己说:“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地生孩子了!”

记者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我们借小赵的事例提醒广大女工:如果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调查:畸形“加班文化”的成因

八成以上企业存在加班现象……

加班已成为许多企业的“生存方式”……

超时加班行为不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国营企业也有;不光中小企业有,大型企业也有。甚至一些具有很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以后,也“入乡随俗”变成“压榨员工血汗”的工厂……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8小时工作制”在部分地方、部分企业渐行渐远……

长期以来,劳动立法相对滞后,有关法律实施不力,劳动行政管理不到位,劳动监察软弱无力以及社会道德因素影响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失衡,形成“资强劳弱”格局,劳动者权益不断被侵害。企业强迫劳动者过度加班、超时加班就是一种典型表现。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上班族由于频繁加班致使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但是,面对企业的晋升和淘汰制度,他们常常“自愿加班”。之所以形成这种畸形“加班文化”,主要由于他们心底的“三怕”:一怕丢掉得来不易的饭碗;二怕在和同事竞争中处于下风;三怕影响自己事业的发展。

调查结果还显示,由加班加点抵消掉的就业岗位损失,总数已经达到7800万个。过度加班加点是导致我国就业增长缓慢的“主要杀手”。

记者认为,有些政府部门在超时加班问题上还缺乏制衡机制,员工既缺少必要的法律武器,也缺少有效的维权机构。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权力机关对劳动执法的监督,尽快树立劳动法规的权威性,确保其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红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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