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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时间:2009-6-5 15:29:00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520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最近制定并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回顾和总结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指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并且对加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所有经营性出版单位明年底完成转制

  《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闻出版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制定经营性报刊转制方案,推动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逐步实行转制。《指导意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

●提出联合重组的四种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并明确了联合重组的四种方式,即一、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二、鼓励和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三、鼓励和支持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四、鼓励和支持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搭建发展平台。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包括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支持其发展等;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加强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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