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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全新视角解析了古埃及女性各个社会生活层面的情况,探索了男女两性性别关系的特征。古埃及的公主为何不外嫁?古埃及的天神为何是女性?为什么是古埃及人最早发明了假发和描眉技术?古埃及的木乃伊是如何制作的?本书以轻松优美的文笔娓娓道来。书中有作者在当地拍摄的博物馆珍藏图片,融知识性和可读性于一体。
导言 古埃及的妇女观
第一章 古埃及神话中的女性
一、创世学说
二、天神努特
三、女神爱茜丝
四、女神哈托尔
五、女神玛特
第二章 古埃及皇族女性与权力
一、哈舍普苏特女王
二、特权女性:王后与母后
三、宫闱之乱
四、来自外国的女性
五、古埃及公主为何不外嫁
第三章 古埃及人的爱情、婚姻与家庭
一、爱情
二、婚姻
三、家庭
四、两性关系
第四章 古埃及妇女的怀孕、分娩与疾病
一、怀孕
二、分娩
三、疾病
第五章 木乃伊讲述的故事
一、木乃伊的来历与制作
二、科技解读古埃及木乃伊
第六章 古埃及妇女的衣着与打扮
一、服饰
二、首饰
三、爱好假发的民族
四、化妆
第七章 工作中的古埃及女性
一、妇女与家务
二、妇女与娱乐
三、妇女与教育
四、妇女与公职
五、妇女与宗教
结语:古埃及妇女的地位
主要参考书目
古埃及地图
古埃及年表
后记
总 序
妇女曾经是长期被历史遗忘的社会角色,她们与普通下层男性一样,处于历史舞台的边缘,成为历史叙述的“失语者”。在传统史学中,历史研究的题材十分狭窄,史学家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和外交史等几个方面。人类进入20世纪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增强和西方新史学的兴起,史学家的视野不断开阔,研究的领域空前扩大,人民大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获得了承认,默默无闻的草根阶层逐渐从历史舞台的边缘走到了中央,原来被历史遗忘的广大妇女和普通下层男性开始在历史著作中出现。六七十年代以来,妇女史研究蓬勃发展,日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学术领域;与此同时,社会史、家庭史、儿童史、城市史、乡村史、心态史、想象史、风俗史、灾荒史等众多领域被开拓出来,以往历史隐蔽着的社会结构、宗教信仰、私人生活、民众心态、性别关系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变迁
被揭示出来,重构的历史画面变得丰富多彩。
妇女史的兴起不但丰富了史学的内容,而且也为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对传统的历史分期提出了质疑,并促使人们重新认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等重要历史问题;妇女史研究为当代史学提供以往历史中“缺席”的人类另一半——女性的经验,激励人们以新的双重视角来审视人类的过去,探究构成性别关系的社会文化根源。
作为一个新兴学术领域,妇女史十分注意吸取马克思主义、西方新史学、后现代主义等不同学派和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等不同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史学实践中,妇女史家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妇女史理论和方法,使妇女史在研究的对象、途径、范围和分析范畴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研究对象方面,它把目光对准了全体妇女,在继续研究知名妇女和上层妇女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城市和乡村普通妇女的研究,女工、女奴、女仆、修女、女巫、寡妇、娼妓等不同群体的妇女都受到了妇女史家的关注。在研究的途径方面,它从孤立地考察妇女状况,或者简单地把妇女的历史活动填入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历史中的做法发展到结合男性状况和两性关系来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范围方面,它从研究妇女的政治、经济活动、家庭婚姻进一步扩展到她们的宗教、文化活动以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研
究的分析范畴方面,妇女史最重要的成就是把社会性别的概念引入历史研究之中,并把它用作历史分析的一个基本范畴。
在史学革新和妇女运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女性主义对各学科的影响逐渐增强,有关女性与性别的书籍成为图书出版的新热点。本丛书的一个特点是重视学术的前沿性与开拓性,拟结合男性的状况,通过对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地区女性的经济、政治、法律、宗教、文化、教育、家庭、婚姻地位的研究,帮助人们去考察隐藏在社会制度之中的两性关系;本丛书的另一个特点是注意著作的可读性,力图以生动的语言向人们描述世界历史上男女两性关系的演变过程,为建构包括男女两性历史经验在内的全新的人类发展史作出我们的努力。由于我们的学识和资料有限,本丛书的各本著述必有疏漏与不妥之处,真诚地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和读者提出批评与建议。
裔昭印
2007年2月
妇女与宗教
古代埃及是一个宗教色彩极为浓厚的国家。宗教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浓厚的宗教氛围造就了一批数量庞大的宗教服务人员——祭司。祭司充当神在人间的使者,因此被称为“众神的仆人”。他们是古代埃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群体,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游览埃及时发现,“妇女不能担任男神或女神的祭司,而男性祭司却遍布埃及神职的各个阶层。”希罗多德把这一情况当做一个发现记载到了他的著作《历史》之中。不过,希罗多德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他的记载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大量的证据表明,在古埃及祭司这支庞大的群体中,女祭司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古王国时代开始,就有不少的古埃及妇女成为祭司,尤其是上层妇女——王室女性或贵族女性。第5王朝的一位公主的坟墓中这样标明她的身份:“王室的女儿、王室的增添荣耀者、哈托尔的女祭司”第6王朝的一名高级官吏在坟墓中的墙壁上,向别人这样介绍他的妻子:“我的妻子,我的所爱,王室的增添荣耀者、哈托尔神的女祭司塞皮”。②
中王国时代,哈托尔神的女祭司这一职务继续存在,并比较常见。另外,还出现了一个新的头衔“纯洁者女祭司”。从头衔名称上看,这种女祭司不同于哈托尔神女祭司。不过,她们具体做什么工作,我们并不清楚。学者们推测,“纯洁者女祭司”可能和“纯洁者男祭司”一样,负责同样的工作,并享受同等的待遇。
到了新王国时代,古埃及妇女不再拥有祭司的头衔。在古王国时代和中王国时代,祭司本身都是官吏,他们抽出部分时间去神庙充当祭司进行宗教活动,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专职的祭司。然而,从新王国时代开始,祭司则逐渐成为一个专职的工作。这一时期,古埃及妇女与宗教的联系是通过“女歌手”这样一个职位来实现的。不像在古王国时代、中王国时代,妇女一般只供职于哈托尔女性神灵,担任哈托尔的女祭司。新王国时代的“女歌手”却既可以供职于男性神灵,亦可以供职于女性神灵。在新王国时代的埃及首都底比斯,阿蒙神的崇拜中心,“阿蒙神女歌手”这一头衔非常普遍。
图特摩斯三世时代的底比斯市长塞努弗尔在铭文中这样提及他的妻子和女儿。“他的妹妹(即妻子)、他的所爱、阿蒙神女歌手麦丽特;他的女儿、阿蒙神女歌手穆特奈弗特”④涅斐鲁西市长伊姆努斐尔的铭文中也这样提及自己的妻子“他的妻子、他的所爱、托特神的女歌手麦丽特”②。
我们对女歌手的具体职责并不十分清楚,但是根据这一头衔本身来看,顾名思义,她们很可能是在宗教庆典活动中从事唱歌、跳舞、弹奏乐器之类的工作。
从新王国时代开始,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女性祭司头衔“阿蒙神之妻”。充任这一头衔的一般都是国王的妻子或母亲,并且这一头衔世袭拥有。新王国的开创者第18王朝的第一位国王阿赫摩斯,授予他的妻子奈弗尔塔丽一阿赫摩斯“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奈弗尔塔丽一阿赫摩斯则是第一位拥有“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的埃及女性,她对古埃及的政治产生过重大影响。在位于卡尔那克的阿蒙神庙中,奈弗尔塔丽一阿赫摩斯被授予“第二代言人”称号。另外,她作为母后,对下一任国王阿蒙霍特普一世的统治也产生过广泛影响。在古代埃及,很少有人被神化并被后人崇拜,但是奈弗尔塔丽一阿赫摩斯和她的儿子却被神化而广受后人崇拜。他们母子不仅在底比斯的坟墓区被人们广为崇拜,而且还成为麦地那工匠村工匠的守护神和庇护者。
奈弗尔塔丽一阿赫摩斯“阿蒙神之妻”将这一头衔传给了她的女儿麦瑞特阿蒙。麦瑞特阿蒙就是法老阿蒙霍特普一世的王后兼姐妹,她把这一头衔又传给了哈舍普苏特。当哈舍普苏特与阿蒙霍特普三世联合执政后,仍旧喜欢拥有“阿蒙神之妻”这个头衔。但是,当哈舍普苏特当上埃及国王以后,她放弃了“阿蒙神之妻”这个头衔,并把这个头衔授予了她的女儿奈弗鲁拉,奈弗鲁拉经常使用“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后来,图特摩斯三世独自掌握国家大权,成为上下埃及的国王后,可能为了防止女性权力的再度集中,出现第二个哈舍普苏特,便剥夺了“阿蒙神之妻”职位。于是,“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消失了。到了阿蒙霍特普二世统治时期,这一头衔又被授予给了他的母亲麦瑞特拉。阿蒙霍特普二世死后,到图特摩斯四世统治时期,“阿蒙神之妻”又被授予给了
他的母亲娣阿.从此以后,在第18王朝的历史中几乎再也看不到“阿蒙神之妻”这个头衔了。
到了第19王朝和第20王朝时期,“阿蒙神之妻”之头衔在王室中再次出现。拉美西斯六世统治时期,他的女儿阿塞特被授予“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在保存下来的她的墓碑上,她被称为“国王的女儿、神圣的崇拜者、神之妻”①。这在古埃及历史上此职位很可能第一次由未婚女性担任,因为学者们没有发现阿塞特曾经结过婚方面的证据。
新王国衰落崩溃后,其后的王朝统治范围只囿于北部埃及,埃及南部底比斯则处于阿蒙高级祭司的控制之下。这时,“阿蒙神之妻”则成为国王维系南部的纽带。国王授予未婚的公主“阿蒙神之妻”这一头衔,来施展他对南部地区的影响。在第23王朝的奥尚克三世统治时期,他为了加强对南部底比斯地区的影响,强迫阿蒙高级祭司将阿蒙神庙财产转让给“阿蒙神之妻”,以此削弱底比斯的力量。从此以后的近200年中,底比斯阿蒙高级祭司基本上名存实亡,他的职权则由“阿蒙神之妻”行使。
从奥尚克三世到普撒美提克三世,古埃及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五位“阿蒙神之妻”统治底比斯地区。第一位是奥尚克三世的女儿舍普努佩特。她在努比亚人在埃及建立政权后,收养了国王皮安西的妹妹阿蒙尼蒂斯为自己的接班人;阿蒙尼蒂斯又收养了国王的女儿舍普努佩特二世作为养女,并作为自己的继承人;舍普努佩特二世又收养了塔哈卡的女儿阿蒙尼蒂斯二世为自己的继承人;但在九年以后,普苏门提库斯一世登上王位后,很可能强迫舍普努佩特二世收养了他的女儿尼托克丽斯作为继承人;后来,尼托克丽斯又收养了普苏门提库斯二世的女儿安尼克尼斯奈弗布拉为继承人。
“阿蒙神之妻”并非只是宗教上的领袖,她们所掌握的权力不可小视。因为“阿蒙神之妻”可以称得上古代埃及历史上最强大的最有权势的女祭司集团,她们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财富,她们手下拥有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供其调遣,为其服务。她们在底比斯地区与国王享有同等的地位,但是权力只局限于底比斯地区。
尼托克丽斯的大管家伊伯的铭文为我们进一步了解“阿蒙神之妻”的世俗权力提供了线索。他的铭文中记载说,在普苏门提库斯一世统治的第二十六年第一季度的第二个月的第三天,尼托克丽斯的宫殿突然倒塌了。于是,她任命伊伯为大管家负责重建她的宫殿。工程竣工后尼托克丽斯还花了一天的时间前来参观视察。另外,伊伯还在尼托克丽斯的指挥下,在底比斯修建了奥西里斯的神殿。①
此外,尼托克丽斯还在“阿蒙神之妻”任期内,废弃了阿蒙第一先知的职位,将其权力转归自己。‘地还任命自己的心腹帕蒂豪瑞斯奈特为管家,竭力阻挠国王派亲信插手底比斯事务。据记载,尼托克丽斯控制了大量的财富,她每天收到2100德本面包,在11个州共拥有3300斯塔特土地。④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对“阿蒙神之妻”所掌握的宗教和世俗权力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作为“阿蒙神之妻”的职能究竟是什么呢?遗憾的是,我们并不清楚。学者们猜测,她们很可能正如头衔本身所暗示的那样,充当神的妻子,也就是说,通过某种宗教的、仪式性的、象征性的行为,使(阿蒙)神恢复性的能力,从而使(阿蒙)神获得生机,使宇宙秩序远离混乱。⑤
史实告诉我们,在古代埃及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妇女都有机会充当女祭司,如古王国时代的“哈托尔女祭司”,新王国时代的“阿蒙神之妻”等。在待遇上,古埃及女祭司基本上同男祭司一样拥有较高的稳定的收入,享有较好的经济条件。
在古代埃及,普通女性也积极参加宗教活动,她们几乎参与所有的宗教活动,但是由于私人宗教活动很少留有记录,因此我们对此知之甚少。从一些资料来看,妇女有时需要到神庙祈祷。在位于戴尔?巴哈里的哈托尔神庙的铭文中,特别提到了一位妇女前去神庙祈祷,希冀神赐给她一个如意郎君。另外一篇铭文中也提到“底比斯的人们,不论是贵妇,还是婢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戴尔?巴哈里的神庙。”①
总之,在古代埃及社会中,虽然男性在宗教领域起主导作用,妇女只是处于从属地位,但妇女并不完全被排除在这个领域之外。